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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舞

作品数:2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天津海事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运输合同
  • 1篇提单
  • 1篇托运
  • 1篇托运人
  • 1篇权利
  • 1篇权利人
  • 1篇纠纷
  • 1篇合同
  • 1篇承运
  • 1篇承运人

机构

  • 1篇天津海事法院

作者

  • 1篇刘凤舞

传媒

  • 1篇天津航海

年份

  • 1篇2005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无正本提单交货纠纷的有关问题
2005年
本文首先提出了可以主张提单项下的权利的权利人是托运人、银行、提单持有人,而被告常多为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装卸公司、港口仓库和收货人等。其次,介绍了托运人凭正本提单主张权利的情况。再次,介绍了承运人的代理人的责任及无单放货行为是否构成越权代理,是否应单独承担责任。最后,介绍了无单放货纠纷中,托运人向收货人提出索赔的情况,并总结全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正本提单的托运人或提单的受让人凭提单以其违反运输合同可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也可以以收货人侵犯其提单项下的货物所有权为由诉其侵权责任。
刘凤舞
关键词:提单纠纷托运人承运人运输合同权利人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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