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军
- 作品数:6 被引量:4H指数:2
- 供职机构:天津海事法院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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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散装液体货物运输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 2015年
- 海上液体货物运输以其运量大、运力强、运费低等特点,几乎占据国际贸易总运量2/3的份额,但是运输过程中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提单的法律效力以及船货双方关于液体货物的交接计量方式等成为海运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 张国军
- 关键词:液体货物运输法律问题计量方式法律效力
-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际承运人责任探析被引量:2
- 2014年
- 文章试图从一个典型案例出发,以实际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为突破口,结合水路货物运输实践和海事司法实践,从实际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责任、对收货人的责任以及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的连带责任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对海事司法实践起到抛砖引玉之效。
- 张国军
- 关键词:实际承运人法律地位连带责任
- 一起挂靠船舶发生侵权行为的判决
- 2014年
- 如果挂靠船舶发生侵权行为,那么挂靠双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责任?2012年3月2日,天津海事法院对一起挂靠船舶发生侵权行为案件进行了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 张国军
- 关键词:侵权行为船舶判决海事法院
- 提单并入仲裁条款的有效识别
- 2014年
- 【裁判要旨】认定租约仲裁条款能否被有效并入提单,关键在于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确定准据法,二是并入条款如何措辞。确定准据法应当坚持意思自治原则,首先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其次适用仲裁地法律。当事人既没有选择准据法又没有选择仲裁地时,适用法院地法律。并入条款中笼统、概括的语言,只能并入与运输主旨相关的条款如装船、运输、交货条款等,而仲裁等与运输主旨无关的条款,只能通过鲜明、清晰的语言,在并入条款中明确提及,才能达到有效并入提单的目的。被有效并入提单的租约仲裁条款,对承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有效,对实际承运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 张国军
- 关键词:租约仲裁条款提单持有人实际承运人并入条款意思自治原则
- 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刍议被引量:2
- 2013年
- 试图从海事行政案件的概念、特征入手,通过梳理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更迭的历史沿革,并深入挖掘其后的社会历史背景,在对域外法院设置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之上,客观评价海事法院行使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利弊因素,并据此提出当前历史条件下,海事法院应当对海事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
- 张国军
- 关键词:管辖权
- 船舶碰撞后给渔民等造成的油污损害要赔偿
- 2012年
- 这是一桩尘封已久的案例。10年前,“塔斯曼海”轮与一艘货轮相撞污染了中国某海域,案件结果怎么样一直是沉在关注过这一案例的人们心底的疑问。下文或许能解开这些疑问。
- 张国军
- 关键词:油污损害碰撞后赔偿渔民船舶塔斯曼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