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琳
- 作品数:3 被引量:4H指数:1
- 供职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 相关领域:经济管理政治法律更多>>
- 重整期间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控制权之建构被引量:3
- 2016年
- 公司破产重整时,债权人取代股东成为最终控制权人,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利益冲突加剧,司法权基于重整效率的考量介入到公司治理中,这些都决定和影响着债权人在重整期间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作用。在现有制度下,我国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时严重缺位,最终控制权被法院、破产管理人架空。这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扭曲了公司治理结构。为矫正公司治理结构,使债权人在重整期间公司治理中得以发挥最终控制人的作用,应引入债权人派生诉讼,赋予债权人在破产管理人选任方面的话语权,加强债权人对管理人财产处分权的控制,明确债权人有权决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主体,补充债权人对债务人自行管理的事中监督。
- 李琳
- 关键词:公司治理
- 国有企业破产财产拍卖中的价格监督机制研究被引量:1
- 2015年
- 国有企业在破产过程中,国有资产作为破产财产被低价贱卖的情况时有发生,除了破产财产本身存在权利瑕疵、拍卖保留价过高、串标、流拍等原因之外,制度上也存在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介入司法环节对国有资产实施保护的漏洞。因此,应当建立国有企业破产财产拍卖中的价格监督机制,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主体,赋予其保留价议定权、畸低价格拍卖否决权等权利,以实现国有资产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以及破产效果的统一。
- 李帅李琳
- 关键词:国有企业破产破产拍卖价格监督
- 困境企业的重整启动机制研究
- 2016年
- 重整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八年,困境企业可通过"重整"得以挽救。但由于我国重整程序的启动要求高、法院对企业重整的态度消极、清算转重整不便利等原因,使得实际中进行重整的困境企业并不多。建议应完善我国现有的重整启动机制、放宽重整启动的条件,改进法官的绩效考核方法,明确债权人清算转重整的请求权,以改善我国重整实施的困境,使重整制度能在经济"新常态"下真正发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投资机制、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
- 李琳徐瑞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