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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宇

作品数:23 被引量:58H指数:5
供职机构: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一般课题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矿业工程文化科学更多>>

文献类型

  • 16篇期刊文章
  • 3篇会议论文

领域

  • 18篇政治法律
  • 5篇经济管理
  • 2篇矿业工程
  • 1篇电子电信
  • 1篇自动化与计算...
  • 1篇文化科学

主题

  • 10篇矿产
  • 10篇矿产资源
  • 8篇资源法
  • 8篇矿产资源法
  • 6篇矿业
  • 5篇矿权
  • 5篇采矿权
  • 4篇矿业权
  • 4篇《矿产资源法...
  • 3篇探矿
  • 3篇探矿权
  • 2篇行政
  • 2篇审批
  • 2篇物权
  • 2篇解制
  • 2篇矿业法
  • 2篇环境法
  • 2篇环境法典
  • 2篇公私
  • 2篇股权

机构

  • 18篇内蒙古大学
  • 6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清华大学
  • 1篇中国地质大学...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19篇曹宇
  • 3篇李显冬
  • 1篇丁文英
  • 1篇张帅
  • 1篇茶娜
  • 1篇张琪

传媒

  • 2篇中国矿业
  • 2篇中国国土资源...
  • 2篇私法研究
  • 1篇内蒙古社会科...
  • 1篇科学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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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篇政法论坛
  • 1篇中国人民大学...
  • 1篇北京航空航天...
  • 1篇山东社会科学
  • 1篇中国土地科学
  • 1篇国家林业局管...
  • 1篇法治论坛

年份

  • 1篇2025
  • 1篇2024
  • 2篇2023
  • 2篇2022
  • 1篇2021
  • 1篇2020
  • 4篇2018
  • 2篇2017
  • 3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14
23 条 记 录,以下是 1-10
排序方式:
采矿权转让合同行政规制的制度反思与修正理路被引量:3
2023年
未经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判断是司法界与理论界共同关注的重点与难点。司法实务通过司法裁判与司法解释并举的路线集中回应了报批义务相对方的保护问题,但对该问题的讨论不应仅局限于合同效力的判断本身,而需拓展至采矿权转让行政规制制度,协调采矿权转让制度中自治与管制的关系。从正当性基础与运行实效两个角度进行观察可以发现,当下采矿权转让行政规制的制度运行形成了从规制转向解制的趋势,该趋势可以成为进一步完善解制路径的基础。作为问题解决的过渡方案,目前可以适用《民法典》第215条,采用合同有效说,突出采矿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行政审批的松绑,而从长远来看,则需完成审批让位与登记上位的制度改造。矿业权转让监管的机制优化是采矿权转让解制的重要体系效应。
曹宇
关键词:采矿权转让采矿权矿业权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法》第1条的实践意义
2025年
矿业高质量发展衍生的制度需求揭示出旧《矿产资源法》与实践之间存在制度性落差,赋予立法目的变革的内生动力。2024年《矿产资源法》修订后的第1条通过系统性重构为矿产资源法治体系革新提供了立法目的支撑,是矿产资源法治体系建设的逻辑原点与价值锚点,是我国矿产资源领域从传统治理模式向现代治理范式迈进的重要制度体现。新法第1条通过递进式表述,嵌入“资源安全”“环境保护”及“权益平衡”三大要素,与时俱进地优化矿产资源领域发展的基础目标与战略目标,勾勒出全方位、立体化的矿产资源治理框架。立法目的条款的价值转向推动立法目的功能的延伸,驱动制度功能从基础宣示向实践指引升级。立法层面为《矿产资源法》内部制度构建与外部规范衔接提供价值基准,统摄法律修订的体系整合与动态调适,引领矿产资源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善优化;执法层面为行政规范制定与执法权力运行划定边界,依托制度保障推动执法机制转型,强化治理效能提升与法治秩序维护的双重功效;司法层面为法律适用统一与个案公平兼顾夯实理念基础,通过利益衡量机制达成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协调平衡;普法层面为优化政府治理逻辑与企业合规运营导引实践路径,塑造政府依法决策、企业依法经营的协同治理格局。
曹宇屈晨雪刘珂彤
关键词:《矿产资源法》资源安全探矿权采矿权
“双碳”目标实现的矿产资源法回应被引量:7
2022年
“双碳”目标的实现是矿产资源法治完善的新时代要求。矿产资源法作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保护的基本法,恰逢修订的历史节点,有必要也必须要为“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矿产资源法修订提供了从立法理念、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以及矿区生态修复等板块回应“双碳”目标实现的立法选择。立法理念层面,生态文明建设蕴含的“双碳”之意对矿产资源法的修订以及适用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双碳”目标的实现是矿业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应有之义,是矿产资源高质量开发利用的基本要求。勘查方面,保障矿产资源勘查投入与确定重要矿产资源名录是关键的制度抓手。强化“探转采”规则,细化“直通车”模式;重置探矿权出让收益体系,突出竞争性成本。开采方面,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的碳排放无法避免,但是资源利用率的提高,不仅是减碳的重要方式,更是提升矿产资源安全的关键举措,是从环境与资源两个层面助力“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综合利用激励与科技创新驱动是回应的重点制度。明确共伴生矿产资源的认定,避免“综合利用”嬗变为“非法采矿”,关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财税支持的制度优化。矿区生态修复方面,正视矿区生态修复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无法避免的负外部性的积极应对,明确其是我国矿政管理的实践重点以及矿产资源法治建设的重点。突出多元化、多层化的矿区生态修复法律体系建设,保持与其他法律渊源的沟通与衔接,尤其需关注环境法典编纂。
曹宇张琪李显冬
关键词: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环境法典
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损害发现机制的优化——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为研究样本被引量:2
2023年
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改革背景下,优化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损害发现机制势在必行。文章分析了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试点地区的公开司法数据,总结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较为成熟的生态环境损害发现机制,探索优化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损害发现机制的可能路径:(1)在内部架构层面,可以深化与技术支撑的融合,实现工作方式的智能化;(2)在外部衔接层面,应强化多元支撑,促进部门合作的协同化;(3)在有效补充层面,要完善激励保护措施,保证监督力量的社会化。
曹宇祁瑞祥茶娜
关键词:自然资源资产矿产资源资产委托代理机制损害赔偿
地方科技创新立法的反思与修正被引量:5
2016年
地方科技创新立法在我国的科技立法体系中,一定程度补充了国家层面立法无法提供精细规则供给的不足。当前我国地方科技创新立法业已初具规模,基本完成"总+分"式的体系搭建,但在立法质量方面仍然存在立法理念更新与适应性调整不力,地方特色彰显不足,法律责任规定欠缺等亟需回应的问题。本文将从立法理念、立法特色以及立法技术3个方面就已有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一些不同的思考。
曹宇
关键词:法治
规避与管控:矿业权转让与矿股变动关系研究被引量:5
2014年
矿股转让与矿业权转让是截然不同的法律关系。股权交易作为市场化运作中常见的模式,由于矿业权转让的严格限制而受到牵连,甚至常常被盖上"非法转让矿业权的帽子"。矿股交易与矿业权转让冲突的本质在于矿业权转让范围有限,条件严苛,程序复杂,行政干预频繁。加快矿业权流转制度改革,以财产权与经营权区分为基础重置矿业权,并淡化矿业权流转过程中的行政审批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之道。
曹宇
关键词:股权交易行政审批
循环利用机制纳入环境法典探索:理念、体系与制度构成被引量:9
2022年
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追求与扎实的实证法基础共同达成了循环利用机制纳入环境法典的条件成熟,安置于绿色低碳发展编则是其体系理念与体系效益的集中呈现。在典内制度构成方面,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价值和逻辑主线,构建环境法典框架;通过重组规则,固定现行法的成熟制度,确立基本规范体系;拓展循环利用的标准之治,推动法律责任脱虚入实。在典外制度构成及衔接方面,不宜直接规定循环利用的概念,保留与相关环境单行法的更多接口;应突出衔接条款的特殊配置,定向联通标准化法律法规,扩大循环利用外部体系的可能范围。
曹宇
关键词:环境法典法典化可持续发展循环利用
蓄意攻击策略下的城市群客运交通网络级联抗毁性仿真
为增强城市群交通系统对蓄意破坏的抵抗能力,本文以复合交通网络模型研究城市群客运交通网络级联抗毁性。首先,根据乘客换乘步行时间寻找复合节点,构建基于运输强度以及多种交通子网的城市群客运复合交通网络模型。其次,考虑到连边剩余...
李成兵张帅杨志成曹宇
关键词:城市群级联失效抗毁性
矿业权登记的理论反思与修正面向--以台湾经验为借镜
"登记"在矿产资源法范畴内仅作为获取许可证的环节存在,不具备现代民法上的蕴意,与物权法中"登记"的涵义存在"代差"。矿业权登记的现实意义在于构建一个通过登记的矿业产权体系。《土地登记办法》与我国台湾地区的《矿业登记规则》...
丁鵬曹宇
关键词:矿业权登记审批物权法
矿业用地治理的思路变革与制度完善--兼评《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被引量:7
2021年
研究目的:构建科学、合理的矿业用地制度,以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业用地供给之间的矛盾。研究方法:规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研究结果:(1)政府应承担矿业用地供应保障义务,在矿业用地供给不能时承担兜底性的担保责任;(2)“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可以作为公益征收的正当理由,但是否实施征收仍需在个案中研判;(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意味着市场交易成为取得矿业用地的一种方式,但市场的有效运行仍需要政府积极介入;(4)探矿权与采矿权的用地需求不同,应分别构建相应的矿业用地供给体系。研究结论:对《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应注重细化政府矿业用地供应保障义务,完善并协调好矿业用地供应的市场机制和征收机制。
曹宇刘冲
关键词:土地法学矿业用地《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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