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
- 作品数:15 被引量:149H指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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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检讨
- 2003年
- 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 ,如何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规定存在缺陷 ,制度运作与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职权调查制度不相适应 ,在新的诉讼证据规则面前缺席判决制度更加难以运作 ,在撤诉情形下缺席判决制度形同虚设。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难有作为。
- 刘俊
- 关键词:行政诉讼缺席判决诉讼制度
- 法律职业化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分析被引量:11
- 2007年
- 在法律职业化过程中,司法考试是一个重要的制度,法律职业化与司法考试的关系表现为:法律职业化内在需要司法考试作为选拔法律职业者的手段,法律职业化中法律职业者的独立性地位的取得需要通过司法考试来实现,司法考试为法律职业者向着同质化、精英化方向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促使法律职业化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刘俊
- 关键词:法律职业化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者
- 认真对待判决的价值选择
- 2013年
- 法官在每个案件作出判决的过程中都包含着价值选择,因为价值选择既是有效填补法律漏洞保证法律生命力的根本所在,也是作出正当裁判增强司法权威性的有力保证。目前,我国司法过程中判决的价值选择存在不重视价值发现、不遵循法律的价值秩序要求、不重视利益衡量和社会效果、忽视案件事实的差别等现象。为了使作出的判决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并向社会传达法律和司法的公正,必须提高法官的自觉价值判断意识,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强调裁判说理以保障法官理性进行价值选择。
- 刘俊
- 关键词:判决法官
- 南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营运方式的研究被引量:3
- 1999年
- 一、南京城市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及供给能力1995年以来,南京市以道路建设为突破口,拉开了加快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序幕,取得了辉煌的成果.从1996年到1998年三年的时间里实现了快速的发展,城市建设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1997年以来,国家为启动经济增长,加快了基础设施的投入,城市建设的融资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南京市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强度不断增强,南京二桥成为众多资金主体竞相注入资金的对象,不少人据此认为,资金已经不是南京城市建设的主要问题,我们经过研究认为,资金问题仍然是南京城市建设的主要制约因素.之所以这样判断,主要是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虽然南京城市建设增长很快。
- 范从来李晓蓉陈超吴晓曼刘俊
- 关键词:城市建设资金营运方式股本融资融资渠道优先股建设项目
- 法律职业化与职业化的律师性格被引量:1
- 2005年
- 中国律师职业化过程中形成的律师性格中的独立性与依附性、自信性与自卑性、稳重性与浮华性、诚实性与唯利性的性格矛盾严重影响了律师的职业形象 ,也不利于中国的法律职业化进程。要从根本上改造律师性格 ,必须通过提高司法准入门槛、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科学的律师工作质量评估制度和独立自治的律师协会制度来保证。
- 刘俊
- 关键词:法律职业化律师
- 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之重构被引量:2
- 2005年
- 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在诉讼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如何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本文通过对西方两大法系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比较以及对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及其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了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设想,即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的规则、程序为:以当事人在言辞辩论期日是否到庭履行诉讼行为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缺席的标准;建立原告缺席理由查明程序;明确被告到庭义务及责任,赋予被告申请对原告缺席判决的权利;缺席判决的作出不以缺席的效果为依据,而以到庭一方的辩论为依据。
- 刘俊
- 关键词:行政诉讼缺席缺席判决
- 行政终局裁决权质疑被引量:7
- 2004年
- 行政终局裁决权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做出最终裁决的权力,是行政机关享有的一种排除司法审查的权力。行政终局裁决权不符合现代民主法制要求,有悖于司法最终审查原则。我国相关法律制度赋予行政机关行政终局裁决权弊病彰显,只有通过确立司法最终审查原则才能克服行政终局裁决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我国司法最终审查原则的确立应当借鉴西方法制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对待行政行为实行严格法律审,赋予司法机关事实审的决断权和充分的调查核实权。
- 刘俊沈晖
- 关键词:司法权司法审查
- 我国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之司法理想
- 2003年
- 姚峥嵘刘俊
- 关键词:行政诉讼缺席判决制度司法
- 判决过程中法官价值选择之准则被引量:1
- 2010年
- 法官作出判决的过程中应当进行价值选择,不进行价值选择、机械适用法律的判决难以实现法律和司法所追求的公正价值目标。法官进行价值选择,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价值观作出,而是必须围绕有利于裁断纠纷、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司法目的要求以及遵循基本法所确立的价值秩序准则和符合正当性要求。只有这样,作出的判决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并向社会传达法律和司法的公正。
- 刘俊
- 关键词:判决法官
- 公民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法理基础及路径选择被引量:14
- 2018年
- 环境公益诉讼是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环境依法治理体系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功能价值。我国现行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主体只有检察机关、环保行政机关以及环保社会组织,公民起诉资格的缺失,使得环境公益诉讼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公共利益救济、行政行为监督、公众参与和社会行为引导功能。为弥补这一结构性缺陷,应当建立公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形成结构合理、层次丰富、富有效率的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体系。具体路径是先赋予公民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逐渐过渡到赋予公民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同时建立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机制。
- 刘汉天刘俊
- 关键词:公民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