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刚
- 作品数:24 被引量:97H指数:5
- 供职机构: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 宪法变迁与直接民主:现代挑战与宝贵机遇
- 2019年
- 在美国联邦宪法的正式变迁及非正式变迁过程中,最重要特征之一就是以选举制为代表的直接民主机制得到了持续巩固和强化。源于州级宪法变迁中的公民立法创议机制、选区划分机制,以及关于总统竞选的筹资机制、普选机制,都通过映对直接民主理念的不断认知和接纳,激发和推动联邦宪法发生相应的直接民主机制变迁。面向未来,不论是立法领域,还是司法领域,都应克服既有的守旧传统转而对直接民主理念持以开放和包容的立场,并推动直接民主机制不断往前发展。
- 维克拉姆·戴维·埃玛尔吴志刚(译)
- 关键词:宪法变迁直接民主总统选举
- 公安院校的内涵定位及发展走向研究被引量:1
- 2012年
- "公安"和"院校"各自存在多种理解角度,使得"公安院校"的内涵十分复杂和凌乱。以"公安院校"在实践中的一般用法为基础,且考虑到为公安院校的改革和发展留下相应空间,故而应将狭义公安院校定位于是指那些依据警务化管理模式来培养公安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随着警察招录体制的改革,不仅"公安院校"的名称应发展为"警察院校",而且公安院校的教育模式和管理模式也均应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 吴志刚
- 关键词:警察公安院校警察院校
- 行政区划型法院撤设机制的形态、机理与改革被引量:2
- 2019年
- 我国行政区划型法院的撤设并非是基于满足特定司法区划变更目的之需要,而是必须随着对应地方行政建制实体的撤设而撤设,但是,其遵循的撤设程序却又是不同于行政区划变更程序的独立司法区划变更程序。决定行政区划型法院撤设机制呈现此矛盾形态的关键原因其实是源于以人民代表大会制为基础的行政区划型法院产生机制与司法区划变更机制应当专门化之法院设置机制之间的冲突与调和。行政区划型法院撤设机制的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构建专门司法区划变更法律关系、推动司法区划变更行为的法治化,以及对宪法文本中县级以上地方权力机关与"本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内在关系作出新的宪法解释。
- 吴志刚
- 论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确立标准被引量:1
- 2006年
- 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确立标准分为:概念标准、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三个方面。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概念是确立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标准的基础;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确立的形式标准其实就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和功能;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确立的实质标准主要包括:行政法的目的、行政法的根本价值、行政法的基本矛盾和现代宪政精神。
- 吴志刚
- 论彩票管理体制的重新构建——以彩票违法现象为视角的分析
- 2011年
- 现行彩票管理体制使得彩票发行和销售等机构必然会因利益争夺而做出诸多违法行为,因此破解彩票违法难题的首要对策就是从源头上对其加以重构。重构方案主要包括:横向整合"部门彩票",统归民政部门主管;纵向整合"上下彩票",整体交由中央主管;彩票公益金由中央来统一调配。
- 吴志刚
- 关键词:彩票管理体制
-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亟待修改与完善被引量:13
- 2012年
- 《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在各公安院校中施行多年,但其制定存在着体例结构不统一、调整对象不清晰和部分语词不准确的缺陷。其制定的理论还存在着不足,施行中现状欠佳:警务化管理机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部分条文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等方面。对策:明确《规定》的适用范围,重塑警务化管理的内涵,提升制定理论。
- 吴志刚
- 关键词: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
- 中国家事调解制度的生命力研究被引量:2
- 2009年
- 现今中国的多元秩序结构、民诉费用体制与和谐政治理念等因素为我国家事调解制度提供了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空间,但真正催发中国家事调解制度生命力的内在起因则在于家事纠纷的特性注定了调解制度是解决家事纠纷的最优机制,也在于家事调解制度能够适应家事纠纷的特性从而有效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家事调解制度之节约成本、调整人际关系、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符合司法专业化发展等优势又保证了其在中国能够拥有持久的生命力。
- 吴志刚
- 关键词:家事调解家事纠纷
- 家事纠纷的特质性及其调解机制的构建被引量:4
- 2008年
- 家事纠纷是发生于家庭内部并以家庭成员为争议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其具有的非理性因素多、隐私性强、对未成年人的危害重、社会公益性大和证据证明难度高等特质性决定了调解机制是解决家事纠纷的最优选择。家事调解包括法院外的家事调解和法院内的家事调解两个方面,故对家事调解机制的构建主要是指对家事纠纷民间调解机制、家事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和法院附设家事调解机制加以相应的制度化和完善化。
- 吴志刚
- 关键词:家事纠纷家事调解
- 我国司法区划调整问题研究——以跨行政区划设置法院为视角的分析被引量:16
- 2014年
- 司法区划调整是指对司法层级、司法单位和司法区域等司法区划要素的调整,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实现司法区划与行政区划的分离,确保司法权能得到独立公正地行使。跨越行政区划设置法院作为一种典型的司法区划调整方式,因具有改革上的可行性、前瞻性,以及纲举目张的功效,故而是"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首选方案。
- 吴志刚
- 关键词:行政区划司法改革
- 国务院、省级政府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机制法治化问题研究被引量:4
- 2019年
- 尽管国务院、省级政府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机制存在法治基因不足的先天缺陷,但是我国却仍未就此有针对性地构建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地方权力机关有效制衡和行政区划变更争议预防等必要的补强机制。根据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机制法治化形态可以多样化的研究结论,在尊重我国现行宪法已为国务院、省级政府分别配置行政区划变更决定权的框架下,提升其行政区划变更决策机制法治化水平的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构建公众参与的法定必经程序、赋予地方权力机关实质议决权、设立专门组织以预防行政区划变更争议和完善行政区划变更法律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
- 吴志刚
- 关键词: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