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知文
- 作品数:54 被引量:319H指数:11
- 供职机构: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更多>>
- 发文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社会学更多>>
- 中国法院审判管理认识的逻辑展开被引量:1
- 2014年
- 中国当代法院的审判管理认识逻辑上展现为混同管理、区别管理和特殊管理三种层次的形态。混同管理表征了审判管理在中国法院很长一段历史里的概念阙如与制度缺失,区别管理说明中国法院系统形成并确立了专门、独立的审判管理制度,特殊管理蕴含着法院审判管理的特殊属性和固有原理,建立真正符合规律的审判管理才是中国审判改革进程的归宿。
- 杨知文
- 关键词:审判管理逻辑展开
- 社会学解释方法的司法运用及其限度被引量:28
- 2017年
- 社会学解释方法着重于对社会效果的预测和社会目的的衡量,可谓法律"进化的棱镜"。由于法院所履行的司法权能存在差异,因此社会学解释方法在司法中的运用表现为值得区分的两个方法层面,即作为普通法律的解释方法的社会学解释与作为宪法解释方法的社会学解释。在内容与性质上,社会学解释方法司法运用的实体理由可厘定为法规范在社会中的新含义、解释结论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实现新的社会福利三种形态。就转型中国的司法治理而言,社会学解释方法的运用对案件裁判具有积极意义,但其操作必须处于必要的界限之内,且应将法律的一致性和可预期性作为可追求的最大社会福利。
- 杨知文
- 关键词:司法运用司法治理社会福利
- 经典理论阅读与中国当下的法学教育——以作为德性法制的现代法治为主题展开被引量:2
- 2017年
- 讨论经典阅读对法学教育的意义可聚焦于以法治为主题而展开相关的话语与商谈建构。在当代法学视域中,诸如自然法学的经典理论为现代法治意识、法治理念和原则的巩固与传播积淀了诸多值得宣扬的叙述。从中国当下现实来看,德性法制的发展和现代法治的构建确需包括自然法理论在内的经典理论对当下法律实践和法学教育的持续性支持与浸润。中国法学教育要综合地揭示和传授有关法律或法治的全部图景。经典理论的研读无疑可以给法科学生带来不同理论范式和语境脉络下的有关法律秩序的认知。
- 杨知文
- 关键词:法学教育现代法治法律职业
- 法律判决形成模式新探
- 先前关于法律判决形成的两种模式在许多问题上悬而未决,笔者试图寻求一种新的解释法律判决形成的模式。可以把法律判决的形成看作是法制度内的评价的可普遍化。通过借用黑尔的可普遍化思想可以对"法律判决的形成作为法制度内的评价的可普...
- 杨知文
- 关键词:逻辑推演
- 文献传递
- 中国司法的内部人员构造:改革立场与现实进路被引量:3
- 2013年
- 职业化的法官是现代司法制度合理建构和有效运作的人员基础和构成要素,中国当代司法改革已经形成了以法官职业化为方向的改革思路,法官职业化应该成为中国司法内部人员构造层面改革所恒定坚持的基本立场。法院人员的分类改革是中国当代司法内部人员构造改革的基本前提和切入点,其具有充分的正当性,这种改革的结果将会带来中国当代司法内部新的人员构造格局的形成。
- 杨知文
- 关键词:中国司法
- 论作为积极性评价的权利被引量:1
- 2010年
- 对权利的内涵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阐释。可将权利定义为一定社会的人们在某种社会理念或法律上基于一定的情势对一定主体所给予的积极性评价。作为积极性评价的权利具有可普遍化的性质。从积极评价角度认识权利及其可普遍化性质,有利于增强权利的确定性,可为处理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提供理论支持。
- 杨知文
- 关键词:权利
- 实现立法可接受性的法律方法论研究被引量:2
- 2007年
- 立法可接受性问题是我国立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从产生立法可接受性问题的社会背景来看,现代社会语境下的法应被理解为一种理性对话过程后具有普遍可接受性的决议。据此,可以通过寻求能够确保理性对话过程的方法论来实现立法的可接受性。阿尔尼奥的法律方法论是这种值得借用的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及其规则可以通过在现有的立法程序中进行贯彻。
- 杨知文
- 关键词:可接受性法律方法论
- 现代司法的审级构造和我国法院层级结构改革被引量:12
- 2012年
- 现代司法关于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组织安排表现为一种不同于行政系统垂直结构的审级构造模式,这种审级构造在制度原理和技术规范上可以概括为上下级法院之间相互独立、上下级法院之间实行职能分层、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具有终局性三方面的内容。中国司法改革应以现代司法的审级构造原理和技术规范为依据,改变上下级法院之间行政化运作的非正式制度,通过合理的职能分层建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双向制约机制,确立合理的终审审级制度以维护司法的终局性。
- 杨知文
- 关键词:现代司法中国司法
- 司法判决证立的理由被引量:5
- 2012年
- 司法判决证立的积极理由是人们接受司法判决正当性的有效根据,其在简易案件和疑难案件裁判中有多种表现形式。司法判决证立的消极理由是导致法律论证本身和司法判决不具有正当性的论据,是法官应该避免适用的理由。消极理由有多种类型,批判性检验是其识别方法。应当建构全面的司法判决理由评判体系。
- 杨知文
- 法律判决形成模式新探被引量:1
- 2008年
- 法律判决的形成可被视为法制度内评价的可普遍化。根据这种阐释,在法律判决的形成过程中,判决者应当首先形成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在疑难案件中,确定案件事实、形成案件事实的陈述需要通过逻辑推演来实现。经过逻辑推演的方式形成案件事实及案件事实的陈述后,根据可普遍化的规则,司法者对案件做出法律判决。据此,可以把这种法律判决的形成模式概括为"先推论后可普遍化"形式。
- 杨知文
- 关键词:逻辑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