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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超

作品数:6 被引量:27H指数:3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5篇期刊文章
  • 1篇学位论文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侦查
  • 4篇职务犯罪
  • 4篇犯罪
  • 2篇审判
  • 1篇因应
  • 1篇侦查模式
  • 1篇证据审查
  • 1篇职务犯罪初查
  • 1篇职务犯罪侦查
  • 1篇审查
  • 1篇审查模式
  • 1篇主观
  • 1篇主观性
  • 1篇立案
  • 1篇检察
  • 1篇检察官
  • 1篇犯罪侦查
  • 1篇补强规则
  • 1篇初查
  • 1篇大数据

机构

  • 6篇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

  • 6篇张自超
  • 1篇樊崇义
  • 1篇李思远

传媒

  • 2篇河南社会科学
  • 1篇暨南学报(哲...
  • 1篇东北大学学报...
  • 1篇郑州轻工业学...

年份

  • 2篇2017
  • 2篇2016
  • 1篇2015
  • 1篇2009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以审判为中心改革下职务犯罪侦查之因应被引量:2
2017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影响主要有:冲击了"以获取口供为中心"的侦查任务论,取代了"以侦查笔录为中心"的庭审质证论,弱化了"以侦查结论为中心"的判决结果论。在当前高压反腐和深化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从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调整和完善、构建"平衡+协作"的新型侦辩关系、尝试建立职务犯罪侦辩交易制度这三个方面有所作为,既保证职务犯罪侦查规范高效地进行,更要实现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有效监督制约。
张自超
关键词:审判职务犯罪侦查
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模式转型探析——以客观性证据的审查与运用为视角被引量:3
2016年
客观性证据是一种以实物证据为主的证据新分类,其外延要大于实物证据。在现行的证据审查模式中,依赖口供等主观性证据的倾向比较明显,相对于客观性证据,主观性证据在复述案件全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稳定性和可靠性较差,容易出现真伪难辨的情况。刑事诉讼中的事实认定是一项复杂的、对过去所发生事实的一种回溯性认识,其本身必然包含着人类认识的主观性。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需要证据审查模式的转型,即由以主观性证据为主的审查模式向主观性证据与客观性证据相统一的审查模式的转变,推动被告人由追诉客体向诉讼主体的转变,完善证据补强规则。
李思远张自超
职务犯罪新型侦辩关系的定位及构建
2017年
立法修改和诉讼制度改革都逐步增强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为实现职务犯罪侦查权与辩护权的动态平衡,必须对职务犯罪侦辩关系重新审视和理性定位,从传统的"部分对抗、单向制约"关系转而构建"平衡+协作"的良性互动关系,平衡是基础,协作是补充,平衡中包含对抗和制约,协作中包含监督与促进。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构建"平衡+协作"的新型侦辩关系:侦辩双方增强互信沟通;侦辩双方建立相互监督机制;及时保障律师会见权;有效保障律师救济权;建立侦查程序证据有限开示制度;尝试侦辩交易制度。
张自超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
我国职务犯罪初查制度研究
我国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实现对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监督,这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如何有效发现和准确、及时地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是当前检察机关所面临的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深入和刑事诉讼程...
张自超
关键词:职务犯罪初查立案侦查
文献传递
大数据时代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变革探究被引量:14
2016年
大数据带来了理念和思维的根本变革,正悄然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和认识世界的方式,同时也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了变化,总体上体现在:快捷发现线索、拓展侦查思维、创新侦查方式、转变侦查格局和提高侦查效率。我国传统的"由供到证"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在新形势下向主动型、精确型、技术密集型转变成为大势所趋。在大数据时代,应该强调物理空间侦查和虚拟空间侦查的相互结合,着重从五个方面构建大数据驱动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即树立"数据引导侦查"理念、建设侦查大数据库、建立操作平台和数学模型、注重电子取证、规范数据运用。同时,要理性客观地认识大数据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作用,处理好"内脑"与"外脑"的关系,大数据为我们提供的只是参考答案,侦查人员的作用依然无法替代。
樊崇义张自超
关键词:大数据职务犯罪侦查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检察委员会决策制的冲突与协调被引量:7
2015年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作为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重要举措之一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正在各试点单位积极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最核心的要求是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其内涵包括检察官既是办案中执行法律的主体,也是办案中承担责任的主体。随着司法进程的加快,检察委员会决策制自身存在的体制缺陷阻碍了功能发挥,尤其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其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之间的矛盾冲突也逐渐显现,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检察委员会专业化水平不够高与检察官专业化、精英化的要求相矛盾;二是检察委员会权力责任错位与检察官对案件终身负责的要求相背离;三是检察委员会决策制行政化色彩重与检察官办案司法化的要求相排斥。为做好二者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应坚持检察委员会决策制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不对立、检察委员会决策制与检察官行使检察权不相悖的原则,具体路径有三:一是重塑检察官与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关系;二是加强和完善检察委员会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张自超
关键词:检察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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