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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斐

作品数:6 被引量:18H指数:2
供职机构:重庆市公安局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有权
  • 2篇所有权
  • 2篇物权
  • 1篇业主
  • 1篇真相
  • 1篇正当
  • 1篇证成
  • 1篇制度检讨
  • 1篇实证
  • 1篇实证分析
  • 1篇事实自证
  • 1篇所有权制度
  • 1篇土地承包经营
  • 1篇土地承包经营...
  • 1篇土地所有权
  • 1篇土地所有权制...
  • 1篇推定
  • 1篇能力人
  • 1篇区分所有权
  • 1篇权法

机构

  • 2篇青海民族学院
  • 2篇中南财经政法...
  • 2篇重庆市公安局

作者

  • 6篇路斐

传媒

  • 1篇当代法学
  • 1篇山东科技大学...
  • 1篇贵州警官职业...
  • 1篇甘肃政法成人...
  • 1篇法律科学(西...
  • 1篇湖南科技学院...

年份

  • 1篇2012
  • 1篇2010
  • 1篇2009
  • 1篇2007
  • 2篇2005
6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制度检讨被引量:1
2005年
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立法上一般被区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目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这种区分的意义并不彰显,故应作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个整体对待。对于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应考虑其日常生活之必需,不应过分以法定代理人制度、诸如“纯获法律上利益”之模糊定义等加以苛刻限制。在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实施的民事行为中,法律关系当事人是其本人而不是其法定代理人。
路斐
关键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劳动教养制度之证成及当下自洽——一种历史视野中的实证分析
2012年
劳动教养制度在当前语境下应予以务实地考量,在现行制度体系中促成其内化完善以及当下自洽。运用实证分析法对劳教制度进行历史考证,可以明确其"狭义法律"之位阶并证成劳动教养之"行政处罚措施"性质;劳动教养制度的程序完善在于具象化"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并内设法制部门,从而制衡公安机关审批权限;劳动教养的处罚期限应予合理限缩;劳动教养制度设计及执行中对"教"之内涵即"传授知识技能"应予系统化谋断及科学构建;为了阐释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正义,对劳教人员的劳动报酬问题也应重新审视并作出合理设计。在彰显当前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中进行严肃讨论方能期待其完成当下之自洽。
路斐
关键词:劳动教养法律位阶实证分析
“地面施工侵权责任”之真相——理论检讨与重构
2005年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了“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国内法学界对该条规定的理解,不论是侵权致因还是归责原则,或是构成要件以及抗辩事由,均有见仁见智之别。“地面施工侵权责任”是行为致损的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方法采用“过错推定”的特别适用形式。“地面施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有特殊性,其中对加害人过错的举证采用“事实自证”的原则。“地面施工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只有不可抗力。
路斐
关键词:过错推定事实自证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体制性”品格被引量:9
2009年
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中,存在一些无法利用规范研究或价值判断等传统方法进行解释、而只能在"体制性"品格寻求答案的问题,即在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社会传统及其互动而成的历史传承与国情现状塑造下的制度特性。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体制性"品格,在党政政策等上层建筑和人多地少等经济基础的互动中具有现实合理性,也由于物权法的固有性和土地制度的本土性而具有理论正当性。"体制性"品格的研究,有助于从政治目标、国情现状等视角分析设计我国法律制度,可导向我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研究的纵深。
路斐
关键词:所有权
评《物权法》“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被引量:6
2007年
我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确认了一种新型物权。该权利具有组合性、特殊性,突破了传统物权法中一物一权、物权排他、物权客体独立原则,同时凸现了物法与人法之结合,而且设计了更为科学的业主共同事项决议方式,是为值得称道之处。但该制度也表现出物权体系逻辑顺序混乱、管理权融入受阻、法律关系主体间利益失衡、相关立法越权、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尚未明确等缺陷。
路斐
关键词: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专有权共有权
我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价值判断与论证被引量:2
2010年
对我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研究,须在传统的规范研究等主流方法论基础上进行拓展,寻求价值判断方法的引入与适用,才可能对当前的制度悖论与规范失调作出解释。我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的价值判断就是,在"公平"价值目标优先于"效率"价值目标的价值排序下,通过利益衡量、对制度中三组冲突的利益关系应当作出"既有人口的承包经营权应该与新增人口的承包经营权平等"、"死者的承包经营权应该次位于生者的承包经营权"以及"男子的承包经营权应该与妇女的承包经营权平等"的利益排序。将这个价值判断结论引入对现行实体规范的检验,就会发现当前农村承包地"不得调整"的制度安排具有不恰当性。依实体论证规则对此价值判断进行论证,进而可以得出在坚持"强式意义上的平等对待"规则下,农村承包地应当"适时调整",以因应民事主体"平等"的重要原则、实现"公平"的正义之结论。
路斐
关键词: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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