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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

作品数:2 被引量:3H指数:1
供职机构:湖北行政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政府
  • 1篇政府参事
  • 1篇去职
  • 1篇问责
  • 1篇问责方式
  • 1篇问责主体
  • 1篇逻辑
  • 1篇逻辑起点
  • 1篇民主
  • 1篇民主监督
  • 1篇官员
  • 1篇官员复出
  • 1篇参事

机构

  • 2篇湖北行政学院
  • 1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2篇徐伟
  • 1篇方世荣

传媒

  • 2篇湖北行政学院...

年份

  • 1篇2011
  • 1篇2010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试论政府参事的民主监督被引量:1
2010年
政府参事实施民主监督,是国务院刚颁布的《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规定政府参事的一项新职责,也是一种新型的政府内部监督。与其他监督相比较,其特点和优势体现在监督范围、人员组成、目标任务、沟通效力、了解情况、监督方式等方面。民主监督主要集中于有关法律文件草案和政府工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事建议办理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政府参事应具有了解权、情况反映权、建议办理情况的知情权及督促办理权、批评建议权、建议豁免权、监督工作保障权等民主监督权利。
方世荣徐伟
关键词:政府参事民主监督
论被问责去职官员的范围——规范被问责去职官员复出的逻辑起点被引量:2
2011年
探讨被问责去职官员的范围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需要,是协调规范与现实、应然与实然的需要,是规范被问责去职官员复出的必然要求。在探讨被问责去职官员范围时,应以问责事项为基础,兼顾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与责任性质。被问责去职官员的范围应包括各级党委(包括纪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既包括上述机关的领导成员,也包括上述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徐伟
关键词:问责主体问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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