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向静

作品数:2 被引量:6H指数:2
供职机构:湖南大学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1篇上市公司
  • 1篇上市公司股东
  • 1篇事主
  • 1篇司法
  • 1篇司法救济
  • 1篇投资者
  • 1篇投资者保护
  • 1篇权利
  • 1篇权利保护
  • 1篇权利保护制度
  • 1篇权益
  • 1篇权益保护
  • 1篇民事
  • 1篇民事主体
  • 1篇救济
  • 1篇公司股东
  • 1篇股东
  • 1篇股东权
  • 1篇股东权益
  • 1篇股东权益保护

机构

  • 2篇湖南大学

作者

  • 2篇蒋学跃
  • 2篇向静

传媒

  • 1篇证券市场导报
  • 1篇法学论坛

年份

  • 1篇2008
  • 1篇2007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股改后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保护制度创新初探被引量:2
2008年
股权分置改革后,由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性导致了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更为严重,由此会形成经营者滥用权利阻挠股东行使其权利的现象。我国原有公司法中静态的制度设计必然显现出诸多缺省。目前,最为迫切的是引入司法权对这种滥用权利行为进行规制。具体而言,在未来公司法中必须明确规定,股东有权直接请求法院及时制止经营者的违规行为,不通过股东大会而直接选任、解聘董事,以及在特定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等。
蒋学跃向静
关键词:股东权益保护投资者保护司法救济
合伙作为第三种民事主体否定论大纲——以法人制度的价值与功能为考察线索被引量:4
2007年
我国现有民法理论主流观点认为应该赋予合伙以民事主体地位,具体而言就是在自然人与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从民事主体的价值基础和演变逻辑来看,民事主体只应该存在二元模式,不存在第三类民事主体的问题。合伙本身存在的形式是多样的,因此只能根据民事主体的价值评判标准将部分合伙纳入到法人的范畴之中。
蒋学跃向静
关键词:合伙法人民事主体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