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彭阳

作品数:3 被引量:14H指数:2
供职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清华大学科研项目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3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3篇政治法律

主题

  • 2篇优先权
  • 2篇船舶优先权
  • 1篇行使
  • 1篇行为保全
  • 1篇商法
  • 1篇司法
  • 1篇破产
  • 1篇破产程序
  • 1篇破产法
  • 1篇先予执行
  • 1篇金融
  • 1篇金融危机
  • 1篇跨境破产
  • 1篇海商
  • 1篇海商法
  • 1篇海事强制令
  • 1篇航运
  • 1篇航运市场
  • 1篇后金
  • 1篇后金融危机

机构

  • 3篇清华大学

作者

  • 3篇彭阳

传媒

  • 1篇人民司法
  • 1篇中国海商法研...
  • 1篇国际经济法学...

年份

  • 2篇2020
  • 1篇2017
3 条 记 录,以下是 1-3
排序方式:
破产法视角下船舶优先权的法律地位被引量:2
2020年
一、船舶优先权在破产法上法律地位的不同认定后金融危机时代,航运市场运力供过于求的失衡状态,导致航运企业破产频发。在航运企业破产诉讼中,由于海商法与破产法的双重适用,海事程序与破产程序交织重叠.案件审判复杂疑难,其中,船舶优先权在破产法上的法律地位认定问题尤其突出。我国海事破产司法实践对船舶优先权破产法地位的不同认定即是示例。
彭阳
关键词:船舶优先权破产程序航运市场破产法海商法后金融危机时代
船舶优先权在跨境破产中的行使被引量:2
2020年
迄今航运史上最大的破产案件——韩进破产案,迫使原本并行不悖的海事程序与跨境破产程序交织,凸显了船舶优先权行使难题。由于船舶优先权对物属性与跨境破产对人属性的冲突,以及跨境破产程序对船舶优先权集体清偿功能之减损,导致其实现受阻。为挣脱此困境,司法实践基于不同的法理,探索出保障船舶优先权有效行使的并行模式与例外模式。从应然层面考察,我国应采取船舶优先权不受跨境破产程序约束,于本国海事程序中实现的例外行使思路。不过,从现行法看,这一思路缺乏稳定、可预见的法律指引,应从建构跨境破产救济及例外制度、统一法律解释、细化破产中止规则等层面予以完善。
彭阳
关键词:船舶优先权跨境破产
论海事强制令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条件的司法续造被引量:10
2017年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颁布以来,海事强制令法律性质的论争从未止息。通过海事强制令与相关程序设立宗旨的比较考察,将其定位为独立于行为保全且超越先予执行的紧急审理程序较为妥当。此外,由于海事强制令施行的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明确规定了其适用条件。海事法院基于交易的需要以及法伦理性原则,续造了被请求人行为合法及非紧急条件下适用海事强制令的情形,尽管有违前述规定,但因其恪守了司法续造的界限,且有利于司法公正与效率,应予肯定。
彭阳
关键词:海事强制令行为保全先予执行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