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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青

作品数:1 被引量:0H指数:0
供职机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行政
  • 1篇行政行为
  • 1篇补正

机构

  • 1篇辽宁大学
  • 1篇江苏省苏州市...

作者

  • 1篇董世坤
  • 1篇赵晓青

传媒

  • 1篇湖北社会科学

年份

  • 1篇2006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论瑕疵行政行为的补正
2006年
瑕疵行政行为的补正主要针对有轻微瑕疵的行政违法情况,用修补的方法将瑕疵补充完整,而不采用撤销、宣告无效等形式,符合实质法治的要求。补正的适用条件为,不影响意思表示本身的合法性、公正性的行政瑕疵。补正的主体为,做出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和专门行使监督权的行政机关。补正的时间为,在法院开庭审理行政案件之前。补正的效力溯及既往,延及至原行政行为作出之时。
董世坤赵晓青
关键词:行政行为补正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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