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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理

作品数:2 被引量:9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2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2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动议权
  • 1篇行政
  • 1篇行政程序
  • 1篇行政程序法
  • 1篇监管法
  • 1篇公共
  • 1篇公共风险
  • 1篇程序法

机构

  • 2篇中南财经政法...

作者

  • 2篇戚建刚
  • 2篇郑理

传媒

  • 1篇政法论丛
  • 1篇中国高校社会...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2 条 记 录,以下是 1-2
排序方式:
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之反思被引量:2
2014年
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虽然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从比较行政程序法视角和行政程序法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中发挥的实际功能与其应有的功能关系之视角这两方面来看,仍然需要对其进行反思。借助马克思·韦伯所倡导的类型分析法为工具,以行政程序法所调整的行政活动类型以及行政主体在该活动中的程序角色为基点,选择行政决定、行政法规、行政规定为变项,可以将我国行政程序法建构成司法模式、立法模式和行政模式的行政程序法。而对我国行政程序法反思之重点就可以借助于司法模式的行政程序法、立法模式的行政程序法和行政模式的行政程序法的分析框架来进行。
戚建刚郑理
关键词:行政程序法
论公共风险监管法中动议权制度之建构被引量:7
2015年
动议权是"公与私"共同实施公共风险监管法的一项核心机制。它是指申请人向公共风险监管机关提出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公共风险监管职责,公共风险监管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建议予以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申请人如果对监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请求法律救济。公共风险监管体现的评价性决定了动议权制度存在的合理性,现行有效的实定法为动议权制度提供了规范依据。动议权制度的运行需要遵循绩效原则、有序原则和公平原则。公共风险监管法需要将动议权制度的基本结构予以法制化,并规定支撑动议权制度有效实施的辅助性制度。
戚建刚郑理
关键词:动议权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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