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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涵锐

作品数:1 被引量:1H指数:1
供职机构: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1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1篇政治法律

主题

  • 1篇意思表示瑕疵
  • 1篇意志
  • 1篇私人
  • 1篇瑕疵
  • 1篇民事
  • 1篇民事法律
  • 1篇民事法律行为
  • 1篇合理信赖
  • 1篇法律
  • 1篇法律行为

机构

  • 1篇黑龙江大学

作者

  • 1篇王春梅
  • 1篇赵涵锐

传媒

  • 1篇学术交流

年份

  • 1篇2011
1 条 记 录,以下是 1-1
排序方式:
对民事法律行为“质”的评价与审视——兼评私人意志宣布与合理信赖之平衡被引量:1
2011年
各国民事立法为了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几乎无一例外地规定意思表示应该自愿、真实,并通过对意思表示进行"质"的评价来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但是,各国立法并没有因为民事主体的意志瑕疵而绝对否定其行为的效力,而是在私人的意志宣布与外显的意志信赖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以保护对意志的合理信赖。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一方面将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来加以规定和认识,另一方面却没有完全否定非自愿真实行为的效力,这既造成立法上的逻辑混乱,又忽视了对意志信赖的保护。因此,在私人意志宣布与合理信赖平衡的基础上追求意思表示的自愿、真实成为我国民事立法的应然选择。
王春梅赵涵锐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瑕疵合理信赖
共1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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