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正雄
- 作品数:5 被引量:4H指数:1
- 供职机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 第三人海商留置权新探被引量:2
- 2021年
- 根据中英两国案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纠纷中一些涉及留置权的问题从理论上予以提炼,研究第三人海商留置权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得出其构成要素和效力原则。共列出第三人海商留置权四类十四种情形,其中一部分通过典型的第三人留置权案例推出。在部分构成第三人海商留置权但无法认定其效力的案例中,法院应按照穷尽法律手段最终解决争议的原则,运用确权的方式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再分配,而不能将案件推出裁判范围。
- 张一祯蒋正雄
- 关键词:运输合同
- 东亚其他地区海上货物运输立法对于中国的借鉴价值被引量:1
- 2017年
- 考察东亚其他地区海事立法的主要法域,韩国已于2007年完成本国海商法的修订,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地区正在进行相关修订工作,其海运立法呈现承运人责任期间扩大、航海过失免责得以维持以及运输单证多元化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修改时应当顺应此种趋势,将承运人责任期间扩展为"接收至交付",保留航海过失免责,并且规定海运单以及电子运输记录的相关规则。
- 曹姗蒋正雄
- 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法
- 论船舶适航的认定及其法律规定
- 2009年
- 阐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关于承运人使船舶适航义务的规定与解释,应该注意《海牙规则》规定的缺陷及与属于公法的管理法,特别是《ISM规则》相结合。《海牙规则》所罗列的适航范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价值微小,而若根据《ISM规则》认定适航,既具体又方便。因此,私法在立法时应注意与相关管理法的关系。
- 蒋正雄
- 关键词:船舶适航海上货物运输法
- 英美法下海上承运人“管货责任”之实证研究
- 2016年
- 梳理英美法历史上的司法实践与立法模式,通常来说,海上承运人的"管货责任"起源于早期民法意义上的"严格责任",发展形成海商法特有制度之后,最终又回归到民法上的"过错责任"。纵观历史,承运人管货责任呈减轻态势。研究不满足于对法律文本的解析,而是通过历史与实证分析,从公共承运人与私人承运人、"归责原则"(内涵)和"免责事由"(外延)的角度,深度解析英美法下海上承运人管货责任的历史嬗变。
- 徐峰蒋正雄
- 关键词:严格责任过错责任
- 论海商留置权的行使被引量:1
- 2006年
- 一、引言笔者曾经给海商留置权下过这样一个定义:海商留置权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中的一方,在对方不履行义务时,对已经占有的对方财产实施扣押,并且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得到优先偿还的权利。这是基于我国海商法和民法对留置权的规定所下的定义。
- 蒋正雄
- 关键词:财产海商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