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

作品数:7 被引量:8H指数:2
相关作者:李媛媛更多>>
发文基金: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经济管理更多>>

文献类型

  • 7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5篇政治法律
  • 3篇文化科学
  • 1篇经济管理

主题

  • 2篇知识产权
  • 2篇侵权
  • 2篇权利
  • 2篇文化创意
  • 2篇文化创意产业
  • 2篇法律
  • 2篇产权
  • 2篇创意产业
  • 1篇代际公平
  • 1篇代际伦理
  • 1篇研究生培养
  • 1篇言论
  • 1篇言论自由
  • 1篇正义
  • 1篇知识产权保护
  • 1篇人权
  • 1篇社会
  • 1篇数人侵权
  • 1篇权利界限
  • 1篇资源保护法

机构

  • 7篇浙江农林大学

作者

  • 3篇马永双
  • 1篇葛杭丽
  • 1篇缪若妮
  • 1篇罗飞
  • 1篇贾爱玲
  • 1篇阳相翼
  • 1篇周怡
  • 1篇李媛媛

传媒

  • 3篇产业与科技论...
  • 1篇宜宾学院学报
  • 1篇榆林学院学报
  • 1篇法治研究
  • 1篇中国法学教育...

年份

  • 1篇2015
  • 1篇2014
  • 3篇2013
  • 1篇2012
  • 1篇2011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产出对策被引量:1
2011年
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产出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已成为知识产权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重要途径之一,但需要具备诸多因素,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提高知识产权产出的能力与水平。为此,应构建科学、有效的机制激励文化创意产业创造更多高质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马永双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
我国网络言论侵权的立法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在网络化时代背景下,网络言论侵犯隐私权、名誉权和司法独立的事件不断出现,虽然目前我国有关言论自由的法律法规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不足以遏制种种网络言论侵权行为。因此我国应对网络言论进行专门立法和完善相关法,并通过合理方式把"网络言论自由"纳入《宪法》。
李媛媛葛杭丽
关键词:言论自由权利界限法治
论我国城乡污染转移的法律规制
2012年
在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有加速趋势,这直接威胁着和谐社会的建设。通过对当前城乡污染转移下的农村污染现状及其危害的阐述,剖析当前法律在抑制城乡污染转移上的不足,对外国环境污染转移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转变以城市为中心的立法观念,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农村环境执法。
缪若妮阳相翼
关键词:环境正义城乡二元结构法律规制
杭州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地方立法研究被引量:1
2013年
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较快,但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和促进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主要是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尚未满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需求。制定和完善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已成为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瓶颈。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需要,应采取综合立法的模式进一步完善相关地方立法。
周怡马永双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发展被引量:2
2013年
目前,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越来越多的目光开始关注研究生教育。研究生教育代表了一个学校的科研能力,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就法学研究生教育而言,社会生活的进步、法治的完善是法学研究生教育产生的现实基础,是其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我校2005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获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为省属高校中唯一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
田信桥贾爱玲
关键词:教育社会法学
代际伦理视野下的后代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被引量:2
2014年
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迫使人们开始反省自己的行为,可持续发展理论正是在此背景下被提出,毫无疑问这是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但是人类对环境事实上的"不友善"行为还在继续,有时甚至还表现得非常严重。本文从伦理的代际维度出发,论述了代际伦理对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伦理支撑,梳理了国内法和国际法上涉及后代人权利保护的法律实践和相关制度,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后代人权利保护的法律途径,如建立后代人代理制度、设立代际补偿制度等。
罗飞马永双
关键词:代际伦理可持续发展代际公平后代人权利
论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从类型划分到责任分配的研究被引量:1
2015年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现象在现代社会屡见不鲜,由于现行分类和责任分配标准的抽象性,导致在实际生活中的处理方式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整个理论体系进行再构架意义重大。在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情况下,应以损害在事实上不可分作为其存在之基,以损害在法律上是否可分作为责任人以何种方式承担法律责任之据:当损害在法律上可分时,按照先比较过错再比较原因力大小的思路,划分各行为人的责任份额;在原因力和过错大小难以证明时,推定损害在法律上不可分,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贾爱玲
关键词: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