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登平
- 作品数:33 被引量:141H指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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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社会学经济管理文化科学更多>>
- 比较、反思与重塑:犯罪构成理论再探被引量:27
- 2002年
- 犯罪构成理论是近代以来刑法学犯罪论部分研究的基准与核心,被视为罪刑法定主义客观、具体的再现。本文从犯罪构成理论的嬗变入手,从构成要件和要素、对刑罚权的制约和与刑事诉讼机制的一体性问题三个方面对三大犯罪构成理论的体系进行比较和考察,反思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体系存在的问题,并从犯罪构成与刑事诉讼机制的一体性出发,探讨了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新模式。
- 于改之温登平
- 关键词: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模式比较法学刑罚权刑事责任
- 论刑法修正的模式选择
- 法典的颁行实际上标志着法典的滞后。在97刑法颁布之后,最高立法机关又先后颁布了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和刑事立法解释等多种文本,对刑法条文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正。这些刑法修正活动,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
- 温登平
- 关键词:刑法修正立法机关
- 论抢劫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性质与处罚被引量:1
- 2013年
- 抢劫信用卡并使用案件的处理,应当贯彻"充分且不重复评价"原则。抢劫信用卡而未使用或者"不以使用为目的抢劫信用卡"的,可构成抢劫罪,但抢劫数额仅限于信用卡磁卡本身的价值。抢劫使用卡当场使用的,应当进行一体性评价,重视抢劫行为的一面,以抢劫罪论处;抢劫信用卡事后使用的,抢劫信用卡的行为与使用行为应分别进行评价,使用行为符合盗窃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成立犯罪的,与抢劫罪进行并罚。参与抢劫信用卡,并参与事后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应实行数罪并罚;未参与抢劫信用卡,但参与事后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仅就其所参与的使用行为承担罪责。
- 温登平
- 关键词:抢劫信用卡抢劫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 “以刑制罪”思维模式批判被引量:5
- 2015年
- 围绕司法实践中对某些疑难案件的处理,尽管"以刑制罪"思维模式有其创新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仅错误理解了适用刑法的演绎推理模式,而且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责任主义发生冲突。解决问题的路径应当着眼于提高解释刑法的能力,摒弃形式解释理念,采用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实质解释方法,并贯彻判决说理制度。
- 温登平
- 关键词:罪刑关系刑法解释责任主义
- 阶层区分与犯罪论体系的建构被引量:1
- 2012年
- 作为一种价值判断体系,犯罪论需要考虑分层判断问题。但是,传统的"四要件说"犯罪论没有阶层和过程判断;即便对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进行重新排序,也不具有阶层的区分。"四要件说"之所以没有阶层,其宏观层面在于贯彻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社会危害性原则,其具体制度设计层面在于仅仅重视入罪机制,忽视建构出罪机制。缺乏阶层区分的"四要件说"只是犯罪论的初级阶段,存在诸多弊端。摒弃以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为支柱的"四要件说",建构以违法与责任为支柱的阶层犯罪论,是犯罪论发展的必然趋势。
- 温登平
- 关键词:阶层犯罪论违法
- 反思常识主义刑法观被引量:17
- 2013年
- 常识主义刑法观的基本特点是注重常识、良知等在刑法理论建构、刑事司法特别是刑法解释中的作用。陈忠林教授等所主张的"常识、常理、常情"刑法观和周光权教授等所倡导的常识主义刑法观都属于广义的常识主义刑法观的范畴。常识主义刑法观充分考虑公众对刑法的认同感和刑事裁判的可接受性,对于弥合法律精英与社会大众在理解和适用法律上的分歧,有其积极意义。但是,其对于常识、常识主义的标准界定不清,导致定罪、量刑标准的模糊化,存在随意出入人罪的危险;与主观主义刑法思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存在以刑法推行伦理、道德的危险;将生活思维与法学专业思维混为一谈,可能导致刑法学理论研究和刑事司法操作水准的降低。对于常识主义刑法观,在看到其创新性的同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警惕。
- 温登平
- 关键词:常识主观主义犯罪论体系民意
- 以不作为参与他人的法益侵害行为的性质——兼及不作为的正犯与帮助犯的区分被引量:11
- 2016年
- 行为人以不作为参与他人的法益侵害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若能成立共同犯罪,是成立不作为的共同正犯还是不作为的帮助犯,均存在争议。相对而言,重要作用理论和因果过程支配理论具有妥当性。关于行为人以不作为参与他人的作为犯的性质,主要涉及在什么范围内承认犯罪阻止义务,以及在负有犯罪阻止义务者能够履行义务而不履行时,是成立共同正犯、同时正犯还是帮助犯。应当认为,在不作为者与作为者存在共谋的场合,可以成立共同正犯;不存在共谋的,如果否认义务犯理论,应当根据是否存在事实支配关系或者行为人对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的作用力的大小,分别成立不作为的共同正犯和帮助犯。在行为人以不作为参与他人的不作为犯的场合,根据具体情况分别成立不作为的共同正犯或者同时正犯。
- 温登平
- 关键词:不作为法益侵害
- 先前行为作为义务来源否定说批判被引量:1
- 2016年
- 一、问题的提出在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场合,为了保护法益,对于国民的自由和权利施加更多的限制,对处罚哪些不作为必须进行慎重的检讨,严格限制其处罚范围。[1]就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而言,最有争议的是先前行为。[2]先前行为,又称危险前行为、先行行为,是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导致某种法益具有遭受侵害的危险,行为人有义务采取积极行动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发生法益侵害的结果。
- 温登平
- 论刑事判决说理的方法与准则被引量:5
- 2011年
- 刑事判决应当说理,但我国现状是不说理或者说理不充分。虽然各级法院与法官已经就判决说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并未取得很好的成效。其根本原因在于,不仅未能深入探讨刑事判决不说理的原因,忽视刑事判决说理的制度保障,而且缺乏实现判决充分说理的方法和准则。要推进刑事判决的说理,首先要建立制度保障机制,使法官能够说理、敢于说理、乐于说理。其次,要运用阶层犯罪论体系整理法官的思考。最后,作为检测机制,需要制定并适用关于判决说理的准则。
- 温登平
- 关键词:判决刑事判决判决说理
- 论使用盗窃——以盗用汽车为例被引量:4
- 2015年
- 一、问题的提出一般认为,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除了典型的盗窃案件外,还大量存在着使用盗窃案件。使用盗窃或者盗用,是指意图一时使用而移转财物占有的情形。盗用汽车是其典型。在德国、瑞士等刑法已经明文规定了盗用交通工具等使用盗窃罪的国家,可以直接根据刑法规定对案件作出处理。在我国,尽管对于盗用电力。
- 温登平
- 关键词:财产性利益故意毁坏财物罪财产犯罪可罚性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