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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扬

作品数:8 被引量:22H指数:2
供职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更多>>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更多>>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文献类型

  • 6篇中文期刊文章

领域

  • 6篇政治法律

主题

  • 3篇刑事
  • 2篇刑事审判
  • 2篇刑事审判程序
  • 2篇刑事诉讼
  • 2篇证人
  • 2篇审判
  • 2篇审判程序
  • 2篇司法
  • 2篇司法公正
  • 2篇诉讼
  • 2篇公正
  • 1篇刑事程序
  • 1篇刑事诉讼法
  • 1篇刑诉法
  • 1篇刑讯
  • 1篇刑讯逼供
  • 1篇域外
  • 1篇预断
  • 1篇证人出庭
  • 1篇证人出庭作证

机构

  • 6篇中国政法大学
  • 1篇济南大学
  • 1篇温州大学

作者

  • 6篇叶扬
  • 1篇谢丽珍
  • 1篇褚宁

传媒

  • 2篇社会科学家
  • 1篇江西社会科学
  • 1篇南昌大学学报...
  • 1篇温州大学学报...
  • 1篇江西警察学院...

年份

  • 3篇2014
  • 3篇2013
8 条 记 录,以下是 1-6
排序方式:
辩护权和监督权的调整对刑事审判程序的影响--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为视角
2013年
2012年《刑事诉讼法》为了突显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的理念,对1996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增加了辩方权利,完善了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的参与职能。本文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为切入点,分析辩护人的职责定位、介入时间及在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审判监督程序中具体辩护权的实施,同时针对检察机关在行使诉讼和监督的职能、范围、相关程序及方式效力等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对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内容进行评价,并对不足之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叶扬褚宁
关键词:刑事程序辩护人
专家辅助人制度在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的运行路径
2014年
专家辅助人制度是刑诉法新增加的一项制度,旨在保障对鉴定意见的有效质证、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虽然立法将专家辅助人纳入进审判环节,但规定较为原则、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其中一些问题争议颇大,适用的案件也是寥寥无几。因此,拟对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讨论,从专家辅助人的概念、定位、在审判环节中的权利、义务、其意见的证据属性等方面入手,提出我国刑事诉讼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可借鉴意大利的技术顾问制度,并结合我国司法现状进行本土化改造,形成在我国可操作的专家辅助人制度。
叶扬
关键词: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专家证人
我国刑事诉讼庭前审查制度的变迁、缺陷与完善对策——与域外庭前审查程序比较之视角被引量:2
2013年
刑事诉讼庭前审查程序作为公诉程序与审判程序之间的一个中间环节,在现代各主要法治国家普遍存在,比如英国称之为预审程序,德国称之为中间程序。我国2012《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具备了庭前审查制度的雏形,但立法上的粗放式设计给司法实践带来一系列问题,需要在会议启动的方式、主体、处理的事项范围及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细化,才能充分发挥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和目标。
叶扬胡莲芳
关键词:刑事诉讼预断
口供规定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之研究
2013年
口供,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重要证据之一存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非法获取的口供作为合法证据存在于古代的法律之中,至今影响着我国的司法审判,也导致了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发生,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非法获取口供的问题亟待解决。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借鉴了联合国和国外关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相关规定,在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刑诉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有积极意义。在实践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同时对零口供案件的认定增加了难度。人民法院在审查此类案件中,对证据的审查、证据链的证明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面对此案件,笔者认为有必要作一分析研究。
叶扬
关键词:口供非法证据刑讯逼供司法公正
新刑诉法实施后的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被引量:11
2014年
证人出庭作证,标志着一国的法律文明程度。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我国证人出庭率普遍低下。为了解决这一棘手问题,2012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之时,对证人出庭制度进行了较大的变动,从证人的资格与义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范围、强制证人出庭及后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证人等的保护措施、证人补助等方面从立法上显示出改革的决心。新法实施数十个月,该项制度在实践中是否起到了真正的作用。笔者选取了全国部分检察院和法院,对证人出庭问题进行调研,考察证人出庭作证在新法中的运行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可操作性的、适合中国国情的证人出庭建议,推动司法公正的发展。
叶扬
关键词:证人出庭作证司法公正
论犯罪工具的没收——兼评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规定的不足被引量:6
2014年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其中,对犯罪工具的没收限定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此规定体现了罪责自负和对第三人权益保护的原则,但与国际公约与其他国家没收立法的通行规定不符。分析对犯罪工具予以没收的法理依据,有必要正视我国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规定之不足,并完善之。
谢丽珍叶扬
关键词:犯罪工具犯罪性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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