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专家智库 > >

文献类型

  • 6篇期刊文章
  • 1篇会议论文

领域

  • 7篇政治法律

主题

  • 4篇赔偿
  • 2篇损害赔偿
  • 2篇通事
  • 2篇交通事故
  • 2篇法律
  • 1篇地基
  • 1篇地基基础
  • 1篇信赖利益
  • 1篇行人
  • 1篇行政
  • 1篇行政执法
  • 1篇行政执法人员
  • 1篇医疗费
  • 1篇预约合同
  • 1篇原告
  • 1篇正当
  • 1篇正当竞争
  • 1篇知名
  • 1篇执法
  • 1篇执法人员

机构

  • 7篇上海市金山区...

作者

  • 7篇董永强
  • 3篇叶锋
  • 2篇王永亮
  • 1篇张斌
  • 1篇潘家祥
  • 1篇王庆廷

传媒

  • 4篇人民司法
  • 1篇上海政法学院...
  • 1篇中国审判
  • 1篇全国法院第二...

年份

  • 2篇2015
  • 1篇2014
  • 1篇2010
  • 3篇2008
7 条 记 录,以下是 1-7
排序方式:
交通事故与医疗事故并存时的医疗费赔偿
2008年
【裁判要旨】原告因交通事故而骨折,后又因医疗事故截肢,医疗机构对于医疗费的构成负有举证责任。如医疗机构不能举证,则推定医疗费均由医疗事故产生,医疗机构不能以原告因交通事故已获部分赔偿为由主张减免。
王永亮董永强
关键词:交通事故医疗费赔偿举证责任原告裁判
在十字路口的选择:论预约合同的出路——以类型系列的构建为分析视角
一、问题的提出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
董永强叶锋
关键词:预约合同损害赔偿信赖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
文献传递
擅用未验收工程并不排除保修责任
2015年
【裁判要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则占有使用之时视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发包人提前承担工程经验收之后的法律后果,承包人可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不得以尚未竣工验收为由进行抗辩。承包人仍应在工程合理使用的寿命内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承担责任。对于该工程的其他部分的质量问题,自发包方提前使用之日起未超过法定或约定的保修期限,承包人应承担保修责任。
董永强叶锋
关键词:工程款竣工验收发包人承包人法律后果地基基础
后车撞死追尾事故中人员 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
案情原告郑克锋,系死者郑大喜的父亲。第一被告张中亮。第二被告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润发运输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五○四厂。第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2005年9月30日。
王永亮董永强
关键词:交通安全追尾事故交通事故行人
标注含有知名企业字号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引量:2
2010年
原告:上海罗芙仙妮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第三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2007年10月19日,被告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山分局(以下简称工商金山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存放在上海复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杉公司)仓库内的化妆品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
张斌潘家祥董永强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企业字号行政执法人员
冒名行为、无权代理及权利失效的适用被引量:1
2014年
一、案情简介 2011年5月16日,原告上海金山国际贸易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署名“肖某某”之人订立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约定原告向“肖某某”出售位于金山区卫宏路上海金山国际城小商品城(专业市场)×××号3层3层室。
董永强叶锋
关键词:权利失效无权代理国际贸易案情简介
死亡赔偿金与被扶养人生活费在计算年限方面没有法律关联
2008年
【裁判要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60周岁以下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20年计算。第29条规定,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死亡赔偿金按5年计算。这两条规定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关联,因此,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生前扶养的60周岁以下的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生活费年限,应该计算20年而非5年。
王庆廷董永强
关键词:《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共1页<1>
聚类工具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