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韬略
- 作品数:60 被引量:308H指数:10
- 供职机构:同济大学法学院更多>>
- 发文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更多>>
-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文化科学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交通运输工程更多>>
- 何以透明,以何透明:高等教育的AIGC剽窃与技术之治
- 2025年
- 高等教育中的学术剽窃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影响下呈现出新的样态。回顾几次重大技术变革所带来的剽窃概念及其规制手段的历史演变,技术既是推动者也是破局者。现有剽窃概念在适配滥用AIGC的行为上存在一定障碍,《著作权法》《学位法》与高校学生诚信政策均未能对此提供清晰的规范指引,传统相似度检测技术与思路捉襟见肘。我国高等教育的政策制定者应优先考虑技术治理路径,通过引入生成式数字水印等标识技术,以AIGC使用行为的透明度这一最基本原则为核心,构建高等教育中规范利用AIGC的具体规则。
- 张韬略陈沪楠
- 关键词:高等教育剽窃学术剽窃
- 低价药与创新:药品强制许可是否影响创新
- 专利制度的合理性建立在一个前提上,即专利通过授予专利权人一个有限制的垄断权,为创新提供激励。由此可以假设,缺乏专利保护将损害创新。这种假设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大量使用强制许可——一种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使用专利发明的行为。在...
- Colleen Chien张韬略
- 关键词:可预见性反垄断案件
- 文献传递
- 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规制被引量:1
- 2021年
- 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并处理类型各异的海量数据。智能网联汽车数据跨境流动不仅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发展和产业战略,而且涉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我国在构建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出境的法律制度时,必须立足本国利益,紧跟国际潮流,在对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的数据特点尤其是数据分级分类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建构数据出境的安全审查规则和多元化的出境规制模式,努力兼顾多方法益的平衡。
- 张韬略涂辉招
- 关键词:法律规制
- 自动驾驶汽车道路测试安全制度分析:中日立法的比较被引量:9
- 2019年
- 随着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孕育,各国陆续开放了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因此引发了技术创新和道路安全之间的紧张关系。为了确保道路安全,目前中日两国立法都围绕“人、车和道路”,构建起较为完善的自动驾驶路测安全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两国在路测道路类型上都较为保守,尚未开放高速道路测试,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自动驾驶测试的需求。不过日本已经允许无人驾驶的测试,并采取新的安全规则来取代传统安全标准。我国应更加积极主动地改革传统道路安全制度,以适应技术革新的需要。
- 张韬略
-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
- 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完善被引量:2
- 2016年
- 随着知识产权纠纷的激增,合理运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构建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已成为释放知识产权的经济社会效益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介绍和分析上海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的替代性解决制度的现状及不足,提出了深化改革的方向:向国内外其他仲裁机构开放上海自贸区的仲裁服务;在自贸区引入临时仲裁制度;提高民间调解和仲裁机构化解纠纷的能力;强化上海自贸区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 张韬略黄洋
- 关键词:知识产权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 面向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优先级评估方法和系统
- 本发明涉及一种面向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优先级评估方法和系统。在面向智能驾驶人工智能的风险治理优先级评估方法中获取技术要求后,基于所述技术要求确定不满足所述技术要求的后果,再根据所述后果辨析得到风险要素,然后,构建风...
- 涂辉招遇泽洋李浩鹿畅孙立军张韬略
- 文献传递
- 公共健康危机下的专利强制许可——对我国《专利法》第49条的修改建议被引量:10
- 2008年
- 公共健康危机下的专利强制许可是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一个重大的问题。但这次专利法修改建议稿在强制许可的提起主体、颁发理由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文章通过比较国际条约、国外立法和国内立法,分析了问题所在并提出了修改方案。
- 张韬略张伟君
- 关键词:药品专利公共健康危机专利强制许可
- 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官方法律与乡土习惯——以“亲邻先买”、“亲女不分遗产”为例被引量:1
- 2010年
- 自清代以降,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所依赖的规则,逐渐从乡土习惯,转向现代化的物权法。然而法律确立其主导地位的过程并不轻松。个别乡土习惯如亲邻先买、亲女不分遗产等,在今天依然顽强地存在着。以这些习惯为切入点,从静态的文本到动态的纠纷,展示它们与现代法律的冲突与纠葛。
- 张韬略
- 关键词:不动产物权
- 再谈标识专利申请的合法性 中德两国对标识专利申请的不同规制及启示被引量:1
- 2012年
- 我国现行专利法仅规定专利权人享有标识权而没有确立专利申请人的标识权,《广告法》和行政规章则进一步规定专利申请广告以及标识专利申请号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对此杨喆和宋嘉两位先生分别在2009年两期《知识产权》杂志上提出截然不同的看法和建议。通过比较中德两国的做法,可以发现在该问题上,德国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则更加合理和缜密,既兼顾到了专利申请人的广告利益,同时也考虑到了竞争者的知情权,以及消费者不被虚假广告误导的利益。建议将来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承认专利申请人的广告利益,并进一步平衡专利申请人与消费者、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 张韬略黄洋
- 关键词:合法性
- 零部件销售导致组合物专利权利用尽研究——以美国、德国判例为视角被引量:5
- 2017年
- 在规制零部件销售与组合物专利权利用尽的问题上,美、德两国所持的立场和原则是相同的,即防止专利权人就相同的专利发明重复获得许可费。因此,美、德两国都承认零部件销售可以导致组合物专利的权利用尽,但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该零部件必须体现了组合物专利的"实质特征"且不具有任何"非侵权用途"。"实质特征"是指系争权利要求与现有技术相比时具有可专利意义的显著技术特征;零部件具有"非侵权用途"是指其可以被"合理地"以非侵权方式加以使用。在零部件没体现组合物实质特征时,美国从默示许可理论出发,根据个案和销售不具有"非侵权用途"零部件的事实,推论出使用组合物专利的默示许可,德国判例虽未明确阐释但也与之暗合。上述裁判思路值得我国法院借鉴。
- 张韬略张伟君
- 关键词:零部件默示许可